扬州化工园区自然气制氢项目氢源中心 施工招标项目通告
95
扬州化工园区自然气制氢项目氢源中心
施工招标项目通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扬州化工园区自然气制氢项目氢源中心场站工程,项目业主为 江苏尊龙凯时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江苏尊龙凯时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举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约请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规模
2.1招标规模:江苏尊龙凯时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扬州化工园区自然气制氢项目氢源中心场站工程中招标施工总承包单位,详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附件。
2.2质量标准:知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质量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纷歧致的,以三者中要求最高的为准。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自力法人资格;具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推行条约所必需的装备和专业手艺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包管资金的优异纪录;
4)加入本次投标运动前三年内,在谋划运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提供声明并允许,经查不实作废投标、中标资格并肩负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效果);
5)法定代表人、主要认真人不得具有犯法纪录(提供证实或允许,经查不实作废投标、中标资格并肩负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效果);
6)法定代表人、主要认真人不得为失约职员,不得有不良征信纪录,(提供声明并允许,经查不实作废投标、中标资格并肩负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效果);
7)加入本次投标运动前三年内,在谋划运动中没有重大清静质量事故纪录(提供声明并允许,经查不实作废投标、中标资格并肩负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效果)。
3.1.2资质要求
知足以下三个条件,均可加入本次投标:
1)具有修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用期内;
2)清静生产允许证在有用期内;
3)项目司理为注册二级制作师(修建专业)且在有用期内。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2年5月1日(含)至投标阻止时间有1项及以上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已完工结算工程),且结算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团结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通过约请招标的方法由招标偏向受邀方宣布,克日最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接受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邮寄抵达(要求顺丰快递)或现场递交的阻止时间(投标阻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7月7日15时00分,所在为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砖井村中源路18号(扬州益广自然气有限公司)。
5.2 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宣布通告的前言
本次招标通告在“德龙尊龙凯时”微信公众号上宣布。
7.联系方法
招 标 人: 江苏尊龙凯时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化工园区)
邮 编: 211400
联 系 人: 陈科东
电 话:15366011411
邮 箱 号:1850127475@qq.com
2025年6月30日